8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对新兴际华集团贯彻落实《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巡视员肖福泉率队检查并作点评总结,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杨彬出席会议并讲话,集团总法律顾问高雅巍代表集团作专项汇报。 肖福泉首先传达了杰明副主任关于推进中央企业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指示和祥玉局长就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提出的工作要求。随后,督导组分两组,分别听取集团总部及新兴铸管、新兴发展两户重要子企业关于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按照《自查自评表》38项评价要点,调阅档案资料,查看相关文件、制度、公司章程、会议和工作记录,与集团两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调研。 肖福泉在总结讲话中表示,检查发现,集团党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规定》,注重顶层推动;集团深入开展自查,措施有力;集团总部着力完善各项要求,注重在全系统延伸,形成合力;肯定了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取得的成绩。希望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通过探索建立区域化法律支持中心,推进薪酬待遇、等级资格改革等措施,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业队伍,进一步打牢集团法治工作基础,切实按照习总书记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杨彬在发言中指出,集团公司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集团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巩固和扩大此次专项督导检查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做到全覆盖。二是各级企业要切实将法律工作关口前移,做到所有规章制度和经济合同必经法审,重大项目、重大投资、重大决策前必有法律意见。三是各级企业负责人要认识到法律就是生产力,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高创造价值、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更好发挥作用,为集团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